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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宗之后,再造大唐

第83章 建政立制(下)(2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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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州县官由吏部核选,朝廷任命,布政使只有推荐权,没有任命权,从而加强中央集权。

军队的招募、训练与驻守归统兵官,地方赋税归布政司与户部。

驻军需要供应,按军需章程办理,征收与支给都有中央规定的范围。

这是李业早年削弱地方军府时走过的路,如今将它推广到关中、川蜀,有了正式朝廷的名义,也有了更齐全的中枢机构承接。

最容易出问题的,是地方武将资望普遍高于文官的情形。

韩群治理河西时,对杨师厚向来谨慎。

两人早年地位有别,地方真正发生争执,仅靠朝令写着文武分任,文官未必敢坚持自己的判断。

到了蜀中,王建挟伐蜀大功,李愚新入成都,同样会遇到这样的难处。

所以制度里须给文官一条能够直达朝廷的奏报道路。

布政使上报民政、赋税与地方争议,径送尚书省,而驻军主帅报告兵事,送枢密。

双方共同办理的事情可以会商,意见相左则分别陈报,由中枢议决。

这样,李愚在蜀中任事的权力,便来自朝廷的任命。

王建资望再高,也须按既定职掌与他商议地方事务。

两人都在李业体系内,却通过不同的渠道向中央负责,军队供给又归朝廷预算,地方的兵、财、官便难以再次集中到同一只手中。

不过这份安排也给朝廷添了责任。

主帅若确实急需军粮,文官拖延报批,也会使军务受损。

军需章程因此设定常费、临时征发与紧急支用的办法,重大支用事后核验,平日供应按额办理。

李业要让两条职掌能够配合,中央裁决的时限也得相应缩短。

权力分开以后,朝廷必须接得住地方送来的问题。

地方行政所据的法令,也须随着官制重新整理。

唐律仍有可用的基础,晚唐各使府另出的征收、徭役与临时处置办法,则由布政司汇集,交尚书省分类核验。

至此,昔日使府所掌的属官任命、地方税赋与民政,都有了可以移交的去处。

***

六部的中下层属官继续补选。

长安归附者熟悉朝章,灵州旧吏熟悉凉国积累的办法,学堂结业者则长于按统一章程办事。

不同来源的人混合授任,同一官署里便能同时看到旧制经验与新制习惯。

学堂所出在此时尚难与功臣、旧朝大儒争六卿,却能进入主事、判官及地方属官的位置。

他们的老师与同学已经在军中、州县任事,互相荐举的关系也会渐渐出现,因此学堂名籍同样须公开核验,考试与考课一并保留。

李业亲自建立的学堂,开始向国家提供官员。

到了下一代,入仕道路便能沿着学校、考试、地方试任逐级延伸,朝廷也能定期得到新的主事者。

这正是他对中兴二字的理解。

打下州县以后,恢复官署、赋税与学校,已经比一场胜仗更需要耐心。

一个县令从哪里来,依什么章程收税,遇到军队时能向谁申报,都关系到乱世结束以后,百姓能否重新过安稳日子。

他的子孙未必都有领兵的本事,也未必能让每位将军心悦诚服。

留给后世的朝廷,须有一批按职掌做事的官员,有可以遵行的选官规制,有接替老臣的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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